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 145号令)和《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现就2006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4月10日——8月31日。
三、年审地址: 各用人单位到所在辖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处进行年审。年审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1、《武汉市辖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审检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上年末《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劳动用工手册》、《职工工资报表》原件之一;
4、《在岗残疾人员工花名册》及残疾人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由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进行。
四、年审地址、电话
解放南路364号 82784427 |